问:劳工法规定劳工有哪些主要权益?

             答:劳工法从工作时间、工资、年假等方面规定了劳工的权益。

          1, 工作时间:劳工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轮班每班6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加班时间,报酬按“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夜间工作(22:00至次日5:00)按日间工作120%计酬。假日工作按平常工作200%计酬。

            此外,巴西劳工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工作休息时间,如在4—6小时的连续工作期间劳工应有15分钟休息时间;从事连续6小时以上的工作,劳工应有1—2小时的休息或用餐时间,等等。

          2, 工资:劳工工资以巴币按月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每年4月底前后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一次,各行业劳资双方在遵守政府最低工资的基础上,还可商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

            在佣金、小费、计件、承包等各种酬金形式下,劳工的月收入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至少应有30%以货币形式发放。未成年徒工的最低工资在学徒期前一半为法定最低工资的一半,在学徒期后一半为法定最低工资的三分之二。

          劳工在工作满12个月以后,可获得一个月的额外工资。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工人,雇主必须继续支付一个月工资。

           3, 年假:劳工除法定的假日外,每年还享有30天的带薪假期(但假期天数按缺勤天数递减)。若劳工不休年假,企业须给与经济补偿。

        问:除工作时间、工资、年假等劳工权益外,劳工法对企业聘用本地劳工还有哪些规定?

        答:劳工法对劳工们的工作环境、劳工的本地化、妇女及未成年劳工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劳工的其它一些权益。

            1、 劳动安全与卫生:企业应向劳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要接受当地劳工局的定期检查。

          2、 劳工本地化:巴西本国劳工在人数和工资收入上分别不得低于企业全部劳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外籍劳工必须有特殊技术专长,并有工作签证,才可在巴西企业工作。

           3、 妇女、未成年劳工保护(14—18岁):除享有一般劳工权益外,妇女、未成年劳工受到特殊保护。在雇佣条件、加班时间、夜间劳动、工作环境等方面,劳工法均做出了特殊规定。例如,14—16岁少年只能以学徒的身份参加工作,16—18岁少年参加工作,其父母必须在劳工合同上签字,不得从事危险、有害以及夜班工作。孕妇在怀孕期间直至分娩后五个月内,雇主应保证其稳定的工作。分娩前孕妇可享受28天假期,分娩后孕妇应享有92天的产假,雇主不得减少工资。

           4、 试用期:劳资双方应签订试用协议,一般情况下,劳工试用期为45天,可延期一次(45天)。试用前,劳工应接受健康检查。试用期内,企业和劳工都不需缴纳工龄名障基金(FGTS)等费用。

            此外,劳工还有其它一些权益:

           a、 家庭津贴(SALARIO FAMILIAR):若月工资在360黑奥以下的劳工有未成年子女(14岁以下)和残疾子女,企业需按每人8•65黑奥向劳工支付家庭津贴,该津贴不需纳税。

           b、 工龄保障基金(FGTS—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 Servico,类似工龄补贴):企业每月交雇员工资总额的8%。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劳工可申请该基金:购买居所、退休、婚姻、无正当原因解雇、家庭所需等等。

            c、 社会保险金(INSS或称CINSS):雇主需交纳工资总额的20%,劳工交纳工资的8—10%不等。

          在巴西,因为大家对劳工法认识不够,在碰到法律问题时,经常会相信一些别人的 “经验”。我们建议侨胞们一定要找专业人员咨询,因为这些”经验”有时会给您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1. 工人试用期不需要登记。

         巴西劳工法规定,所有工人在上班48小时内都需要登记,即使是试用期也要登记。

             2. 工人每星期需工作6天。

         各行业工会的规定不同,以柜台售货员为例,他们每星期应工作44小时。多余时间应算加班。这样,如果工人已工作5天,第六天只需工作4个小时。

             3. 工人每星期随便哪一天休息都可以。

             工人每四个星期里至少要休一个星期天。如果没有休,应算加班。

             4. 工人签了字就铁板钉钉了。

         在巴西,劳工被视为弱势群体,他们有些重要的权利受到法律特别保护,即使雇员本人签名放弃这些权利,也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