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当地时间12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考察团一行5人抵达巴西圣保罗参加法制交流会,巴中国际发展商会胡忠伟会长向考察团介绍了巴西国际关系委员会副主席Luis Carlos 路易斯·卡洛斯博士,他表示非常欢迎代表团的到来,也非常荣幸能和大家交流学习。双方就两国法治情况、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独立审判的各种标准、个案、司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普及、培训和考核等问题展开交流。
会议末,巴中国际发展商会和考察团互相赠送了纪念品留念。
参加本次交流会议的成员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高级法官赵年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法官)颜娇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副调研员(法官)严成钢、宁波海事法院高级法官翁暨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部主管吴建英,巴中国际发展商会会长胡忠伟、巴中国际发展商会总助Ulisses Vega、秘书长王赢、商会顾问Paulo Veras等。
巴西是联邦共和制国家,是多个州、城市及联邦地区的联盟形态。其法律体系靠联邦政府、州市政府的法典和法律来约束,同时兼顾各地区的自身利益。一般情况下,司法裁决的做出是基于已有法典和法律,在没有已有法典和法律参考的情况下,法庭将通过类比以前类似案例、惯例、及公认的法律准则裁决的方法做出裁定,但以前法律的裁决结果对以后的裁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邦宪法准许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联邦地区在以下相关方面立法:税收、金融、经济、监狱、生产及消费、环境污染或消费者损害、教育、社会保障、卫生保护及防范疾病等。在上述这些方面,联邦政府的权限主要集中在总的指导方针的确定,而州及联邦地区政府的主要责任则是在联邦政府的总指导方针下,确立在这些方面的补充性法律。城市地区的法律权限被限制在与地区利益相关的事务方面。
巴西主要的法律文件是准则文件,一些重要的准则文件有:民事准则,国家税收准则,刑法准则,统一劳工准则,民事程序准则,及刑事程序准则,但这些准则不得与巴西的最高法律即巴西宪法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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