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国内销市场的过度竞争,使得越来越多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企业纷纷转战国际市场,而部分低价销售的现象触动了海外市场的“神经”。日前中国商务部对外提示,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发布决议对我一次性注射器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税则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

2009年9月,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号公告称,决定对我国生产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公告,巴西将对税则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的两类注射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主要涉及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和20毫升的一次性医用塑料注射器。其中,将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器每公斤征收7.73美元的反倾销税,将对其他中国企业生产的注射器每公斤征收10.67美元的最终反倾销税。今年9月,这一反倾销税到期,巴西眼下决定再次启动对复审程序,意味着我国一次性注射器出口到巴西可能还将继续面临高额反倾销税。